今天看到消息说,有一对经历了基因编辑的双胞胎在中国出生了。果然随后是一阵滔天巨浪。这个恶劣至极的实验,在科学上的突破几乎是零,而在伦理上的堕落已经到了最不能容忍的边际了。
在理论准备还未臻完善,动物实验还没有眉目的时候,首先使用人体来进行如此不确定、可能导致极其严重后果的实验,在一个法治的现代国家里是可能的吗?进行实验的机构甚至不是哪个研究所、实验室,而是一家莆田系医院。它负责人,一个知名大学里的在职教授,在这个罪大恶极的实验里,全程没有遇到什么可以称得上是阻力的东西。我好久前就知道,中国有伦理委员会这个名目甚大的东西。它在哪儿呢?看来这位先生也不清楚。
今天,在二十一世纪,在每一块太阳东升西落的土地上生活的人们,都普遍地相信,人类具有一些其他动物不具备的,单凭“人”这身份就能享有的,不可剥夺和放弃的权利。这些权利,我们相信最起码地包括生命权、保卫生命的权利;追求幸福的权利;捍卫自由或追求自由的权利。这些权利不是上帝或者国王赋予的,也不是哪一部宪法确立的。它是由人类的共同信念组成的。
人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。你尽可以侮辱他、殴打他、叫他在痛苦里死去。人不过是一根苇草。不用大风大浪,一口气、一洼水就足够杀死一个人了。要是有一场风暴、一卷巨浪,连他的尸体都找不到。但是我们身为人,的确具有苇草所不具备的尊严和权利——就算是给苇草修改抗倒伏的基因,难道就不用考虑它泛滥成灾窒息滩涂的危险吗?
不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孩子是依附于父母或者其他抚养人的。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能让父母有权决定关于孩子的一切。孩子就是幼年的人,会痛、会笑,他们感知世界比之父母更加纤细敏感。父母有权利决定修改孩子的基因,置之于如此之不可测之危险中吗?
我对于孩子属于社会上依附、人身上独立的地位的判断不只应用在这此。在其他如性别认识、宗教信仰之上亦是一贯。
总之,多亏有关各方齐心协力,如此反人类的大错已经成功铸成。如果真有具象化的耻辱柱,真可以刻上整整三面,还要饶它三四个雕像,以飨读者。